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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負責宣傳、貫徹、執法國家和上級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防污染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方針、政策和規章制度、指示。結合轄區實際制訂實施管理辦法和規定,報上級批準後公布施行;
二、貫徹執行上級海事部門的年度總體工作部署,布置檢查和總結本轄區的工作,研究解決各海事處、航管員在工作中提出的有關業務技術問題;
三、負責做好船舶登記發證、管理船舶登記檔案。組織部署全市“三防”和季節性的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工作,開展水上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活動;
四、按職責分工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和海事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,負責海事法制工作,匯總上報事故統計及有關報表。定期綜合分析事故原因,提出防範措施;
五、負責指導、檢查通航環境的管理,審核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港口岸線和水域的使用,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、個人及時清除航障,負責水上、水下施工作業審批工作,管理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發布;
六、負責指導、檢查全市水上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的消防、防污監督管理工作;
七、按職責分工組織、啟動水上交通事故、三防、船舶油污應急預案,做好應急管理工作;
八、負責對渡口的安全和內河鄉鎮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。監督和指導水運企業、鄉鎮運輸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,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,提出指導意見;
九、負責簽發轄區內船員員服務簿,組織內河四等、五等船舶船員適任資格考試,負責簽發適任證書工作,掌握轄區內的技術船員情況,管理技術船員檔案;
十、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副科長︰胡余泉
聯系電話︰(0579)20556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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