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負責制訂本市船舶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;
2、貫徹執行船舶及水上設施、檢驗規程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政策、法規和規章;
3、負責轄區內的船舟白檢驗和船舶技術監督的管理工作,全面運行和實施船舶法定檢驗質量管理體系;
4、按省局分工承擔船長50米以下的內河船舶、乘客定額在250人以下的客船、船長15米以下的高速船設計圖紙和技術文件的審查和批準;
5、負責轄區內500總噸以下的船舶、乘客定額在205人以下的客船、500總噸以下的油船的制造檢驗、改裝檢驗和營運檢驗;
6、負責本航區船舶修造企業、設計單位的定級管理以及對船廠生產技術條件的監督檢查;
7、參加船舶機、海損事故的調查的技術鑒定工作;
8、協助省船檢局做好船用產品的認可和檢驗發證工作;
9、指導、布置、檢查本航區的船檢業務工作,組織處理驗船中遇到的相關技術問題;
10、受理船舶檢驗的投訴,組織處理船舶檢驗中的責任事故;
11、按要求建立健全船舶檢驗和產品檢驗技術檔案;
12、承辦處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科長︰王群蕾
聯系電話︰(0579)2055661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