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水上交通安全、船舶技術監督檢驗、環境保護的方針、政策、法令和有關規章制度、文件、指示,並結合本市轄區實際提出管理辦法,報經上級批準後組織實施;
二、負責編制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,並組織實施;
三、加強水上安全監督,控制事故件數、杜絕發生特大死亡事故; 四、加強轄區現場監督檢查,糾正船舶違章違規;查處違章、按程序進行處罰;
五、強化客渡船的管理,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。建立渡口隱患通報制度,督促落實渡船更新改造和撤渡工作;
六、監督和指導鄉鎮運輸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,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、新問題,提出指導意見;
七、組織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、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;
八、負責管理轄區船舶的定期簽證、船舶安全檢查等工作,;協助業務科室做好船舶登記、檢驗、營運證書的辦理工作,部署轄區“三防”和季節性的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工作;
九、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、處理、統計、分析工作,及時通報重大水上交通事故;
十、負責轄區船舶設計單位及船舶修造企業的技術監督管理工作;
十一、負責轄區船檢技術資料的收集和申報管理、協助業務科室建立健全船舶檢驗、產品檢驗技術檔案;
十二、負責轄區通航環境管理,監督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港口岸線和水域的使用情況,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、個人及時清除航障;
十三、對轄區水路運輸業戶的開業、新增運力的基本條件和安全條件提出意見,辦理轉報工作;
十四、組織開展轄區水路運政大檢查,督促檢查、審驗經營行為、經營條件和安全條件十五、管理和按規定審核轄區與通航有關的攔河、臨河、跨河建築物的通航標準和技術尺度要求;
十六、負責轄區港航事業規費的征收工作,完成征收計劃任務,應征不漏;
十七、加強廉政建設,提高執法隊伍素質,不發生水上“三亂”和行政敗訴案件及刑事案件;
十八、深入開展行業文明創建活動,落實計劃生育、綜合治理、安全管理責任;
十九、負責轄區水運事業通訊報道工作,加強宣傳,樹立形象;
二十、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。
所長︰徐小林
聯系電話︰(0579)23975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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