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主要職責︰
1、貫徹執行國家、省、市關于交通工作的發展戰略、法規和方針政策。制定或擬訂全市公路、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。
2、負責編制全市公路、水路運輸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。
3、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事業,負責全市道路、水路客貨運輸(包括出租汽車和旅游運輸、汽車租賃)、搬運裝卸、運輸服務、車船維修與檢測、運輸技術規範、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及從業人員的培訓。
4、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,規範建設市場。負責高速公路建設。做好公路、航道養護和路政、航政管理工作。
5、負責全市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的行業管理。做好交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和“三防”工作。
6、負責交通行業行政執法工作和監察工作。
7、按規定權限管理直屬單位組織、人事、勞動工資、財務(審計)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、職工教育培訓工作。
8、抓好職工隊伍建設和行風建設。
9、負責交通戰備日常工作。
10、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和省交通廳交辦的其他工作。指導各縣(市、區)交通部門的業務工作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