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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 辆 种 类 |
征收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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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三轮摩托车(含轻骑) |
2元/车·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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载客20人以下(含20座)和载重2吨以下(含2吨)的客、货汽车及简易机动车 |
5元/车·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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载客50人以下(含50座)和载重5吨以下(含5吨)的客、货汽车 |
10元/车·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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载客50以上和载重10吨以下(含10吨)的客、货汽车 |
15元/车·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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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吨以上的车辆(含大型平板、特种车)按行驶证规定的载重吨位(特种车自重吨位)计征。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%计征。 |
2元/车·次·吨 |
对工程规模特别大的项目,经省政府特许,可按此标准加倍计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