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养路费征收标准

发布时间: 2008-12-04 发布机构: 系统管理 文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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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

计算单位

征收标准

备注

一:营业性客车

每月每吨

不低于230元

 

二:货车及非营运客车

每月每吨

200元

包括营运货车、其它机动车

三:侧三轮摩托车

每年每辆

150元

 

四:两轮摩托车

每年每辆

100元

 

五:两轮轻便摩托车

每年每辆

5 0元

 

六:拖拉机

每年每吨

540元

 

按吨位计征的车辆不足一吨的按一吨计征 ,一吨以上不足半吨按半吨计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