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水上交通安全、船舶技术监督检验、环境保护的方针、政策、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、文件、指示,并结合本市辖区实际提出管理办法,报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;
二、负责编制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
三、加强水上安全监督,控制事故件数、杜绝发生特大死亡事故; 四、加强辖区现场监督检查,纠正船舶违章违规;查处违章、按程序进行处罚;
五、强化客渡船的管理,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。建立渡口隐患通报制度,督促落实渡船更新改造和撤渡工作;
六、监督和指导乡镇运输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,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提出指导意见;
七、组织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;
八、负责管理辖区船舶的定期签证、船舶安全检查等工作,;协助业务科室做好船舶登记、检验、营运证书的办理工作,部署辖区“三防”和季节性的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工作;
九、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、处理、统计、分析工作,及时通报重大水上交通事故;
十、负责辖区船舶设计单位及船舶修造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;
十一、负责辖区船检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申报管理、协助业务科室建立健全船舶检验、产品检验技术档案;
十二、负责辖区通航环境管理,监督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港口岸线和水域的使用情况,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、个人及时清除航障;
十三、对辖区水路运输业户的开业、新增运力的基本条件和安全条件提出意见,办理转报工作;
十四、组织开展辖区水路运政大检查,督促检查、审验经营行为、经营条件和安全条件十五、管理和按规定审核辖区与通航有关的拦河、临河、跨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尺度要求;
十六、负责辖区港航事业规费的征收工作,完成征收计划任务,应征不漏;
十七、加强廉政建设,提高执法队伍素质,不发生水上“三乱”和行政败诉案件及刑事案件;
十八、深入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,落实计划生育、综合治理、安全管理责任;
十九、负责辖区水运事业通讯报道工作,加强宣传,树立形象;
二十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所长:徐小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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